中阿国际商贸金桥网

贸易畅通搭建“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石

(本博客所有文章根据十五年阿富汗工作手记原创而成,如转载有标示。请转载时经博主同意、注明出处,才能获得应有的尊重。)
  
  “贸易畅通”是“五通”的核心内容,重中之重,是开展国际经贸合作的焦点和基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百余名外方嘉宾将齐聚北京,以“推进贸易畅通”为主题,围绕贸易便利化、促进双向投资、贸易可持续发展等议题展开讨论,探讨实施贸易畅通的路径,共商未来合作方向。这充分说明了在当今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逆全球化思潮涌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期望借助“一带一路”合作平台,推动贸易畅通发展,已成为各方的共识。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积极商建自由贸易区是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畅通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正如《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指出的那样,贸易畅通就是要“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
  
  高效、快捷、简便、低成本是当前各国追求贸易便利化的主要目标。2015年OECD贸易便利化指标(TFI)显示,全面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国家贸易成本将会比仅实施最低要求的国家下降1.4到3.9个百分点。要达到此目标,就要降低交易成本、简化贸易程序、减少有形和无形的贸易障碍,推动货物和服务更好地流通,从而带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繁荣。完善、优化、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是提升贸易投资跨境流动水平的重要基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发展程度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为主,权力寻租、司法腐败以及法制体系不健全等现象比较严重,这就需要不断加强政府之间的政策协调,努力建立健全法治化体系,在“一带一路”平台下,构建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发展资源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集中,从而为“一带一路”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商建更多的自由贸易区,可以从规则层面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畅通保驾护航。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有利于降低成员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投资双向流动,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从而促进贸易畅通的实现。为此,我们需要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创造更为便利和自由的贸易投资环境。“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以实现“五通”为目标,努力搭建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平台,促进“贸易畅通”,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据统计,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6.3万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强;与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增长36%,达到1260亿美元;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也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8.5%。同时,我国的自贸区朋友圈也不断扩容,继与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成功之后,相继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0多个国家与地区签署自贸协定,与其他一些国家的自贸区谈判也在积极推动中;我国企业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的20多个国家建设了56个经贸合作区,为东道国创造了近11亿美元的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这些成就的取得正是“贸易畅通”实施效果的具体体现。尽管如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真正实现“贸易畅通”,依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
  
  首先,贸易畅通在让一部分国家和人群受益的同时,也会使另一部分国家和人群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贸易全球化的“非中性”,会促使既得利益集团为贸易畅通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游说本国政府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进而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贸易畅通”的顺利实施。其次,“一带一路”的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依然较低,面临着通关、运输、物流成本较高,基础设施落后,海关、投资、税收、货币等政策措施多变,执法口径不一,贸易和投资的壁垒及障碍较多等问题,商品和服务顺畅流通的困难程度依然较大。
  
  再次,受“一带一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缘政治复杂等因素的影响,沿线国家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还比较低,缺乏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边自贸安排和长效的合作机制,制约了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向纵深方向发展。为加快提升“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贸易畅通水平,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畅通贸易发展,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倍努力。
  
  第一,针对一些国家既得利益集团对“贸易畅通”的阻碍和担忧,建议各国政府通过设立配套保障机制等制度性措施来弥补利益受损人群的损失。如针对失业下岗人群实施再就业培训、通过帮助其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增强其自身的贸易“造血”能力等,使整个贸易更具有包容性。
  
  第二,针对贸易便利化水平依然较低的现状,建议加快确立我国通关“单一窗口”的标准并将其尽快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快实现通关的便利化和一体化,以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针对各国政策多变、执法口径不一的问题,建议加快推动沿线国家标准、规则、法规的对接,构建并加快建立监管一体化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政策的互联互通,实现让执法监管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针对贸易自由化水平较低的问题,要以加快建立自贸区,签署较高水平的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为突破口,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创建新的贸易投资规则,以促进区域内的进一步开放;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先行先试,实现合作区内商品和服务的互通有无,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提供经验借鉴。
  
  总之,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倡议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繁荣、促进世界经济和贸易复兴的重要途径。
  
  
  
  (贸易畅通平台)
  
  中阿商贸金桥网